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会三次会议 第037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陶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建议》已交由我厅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工作,我们主要采取基础设施项目吸纳一批、创新业态培育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的措施,积极挖掘岗位需求潜力,针对易迁点的“可转未转”人员,组织力量边摸排、边分析、边服务,精准找岗、引岗、送岗到户到人,努力让这部分劳动力实现就业。对产业发展滞后、就业岗位缺乏的易迁点,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和复工推进力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截至7月30日,全省认定扶贫车间2226个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3.87万人。同时积极开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等公益岗位,扩大就业容量,让弱势群体得到强力帮扶,目前,全省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39.72万人。
《建议》中提出的“针对进城安置后搬迁群众已是事实城镇人口的特殊情况,将安置点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到1400元/人/月,在指标上予以倾斜,年龄上适当放宽”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必要性。为有效解决进城安置后搬迁群众已是事实城镇人口的特殊情况,我们已在近期出台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采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文件同时明确“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东西部劳务协作等资金合理开发一定数量的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财力等确定”。但由于我省各地财力较为薄弱,要按最高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有较大难度。当前,全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分别为3.5万个和19.2万个,依据现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400元/人/月)测算,仅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每年就需支出就业补助资金约5.88亿元,支出社会保险补贴资金2.87亿元,合计支出资金约8.75亿元;依据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500元/人/月)测算,共需支出资金11.52亿元。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我省的就业补助资金为25亿元左右,全省就业补助资金存在较大缺口。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中央争取更大资金支持,为全面落实有关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提供更有力支撑。同时,向上反映适当放宽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年龄上限的问题,力争让大龄(超过60周岁)的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
非常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以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理解和支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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