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社会保障舆情网!
社会保障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劳动保障保险 > 正文

宁夏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0-02-26 来源: 作者: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待遇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每月分别增加360元、330元、300元和270元。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每月分别增加240元、210元。调整后由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