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扶贫办(协作办):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扶贫办扶贫综合协调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6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3名。我省评选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35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先进集体,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4月12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步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拟推荐对象汇总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各单位向省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意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联系单位:
福建省扶贫办扶贫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肖伟滨
电话:0591-87511782
电子邮箱:fjfpzh@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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