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社会保障舆情网!
社会保障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专题 > 正文

百余名派遣农民工讨薪律师三方调解妥善化解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 作者:

   司法部4月23日发布第三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案例中涉及一起百余名劳务派遣工人群体讨薪纠纷,该案在律师的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避免了矛盾升级激化。

   2019年11月,浙江温岭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公司)与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宁波公司派遣工人到温岭公司,用工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随后,宁波公司组织100多名四川籍农民工到温岭公司开展劳务活动。

   4月初,温岭公司用工期限届满,宁波公司与派遣工人因工资发放和补贴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在当地温峤镇人民政府组织下,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陈丹琳律师、张婷律师参与了该案调解。

   律师调解发现,双方对工人计时工资未达到基本工资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宁波公司与派遣工人约定,工人工资按照实际劳动时间计算、按月发放,同时约定了每月应当支付的基本工资。受疫情影响,派遣工人2月份出工时间较短,计时工资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

   对此,调解律师提出,本案中,工人工资是按月发放的,因疫情导致温岭公司停工时间并未超1个月,宁波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当月的基本工资。

   此外,宁波公司与温岭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未对工人路费、餐费补贴支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宁波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且之前曾与派遣工人口头约定,支付工人往返四川和浙江的路费和用工期间餐费补贴。”两位律师解释,“虽然只是口头约定,但不影响宁波公司履行支付工人路费、餐费补贴的义务。”

   不过,受疫情影响,宁波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和相关补贴。工人拿不到工资和补贴不肯离开温岭公司,已经对温岭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为尽快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律师提出由温岭公司先行代付,并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合意:由温岭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和补贴,从温岭公司应支付给宁波公司的劳务派遣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宁波公司与温岭公司签订借款协议。随后,工人陆续返回原籍,一起群体讨薪纠纷就此化解。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