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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总纾解劳模生活困难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 作者: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制定《劳动模范临时性困难救助办法》,进一步规范劳模临时性困难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劳模生活困难。

   根据《办法》,宁夏在册管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奖励待遇的人员中,因各种原因致使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均可申请救助。

   《办法》依据不同情况制定了对应的救助标准。劳模本人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的,视病情给予5000元~1万元临时救助;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病且自付医药费用达1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自付药费20%的比例给予临时救助;遭遇突发性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给予3000元~5000元临时救助;因子女就学致使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5000元;无劳动能力、无自有住房、无固定收入或残疾等致使家庭长期困难的,视情况给予3000元~5000元临时救助;本人因下岗、失业等致使生活困难的,按当年自治区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给予临时救助;其他原因视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据介绍,此次劳模临时性困难救助工作使用的救助资金来源于宁夏区总每年预算的临时性困难劳模救助资金,申请临时救助的劳模可同时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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