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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为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 作者:

   为畅通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就业渠道,破除影响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北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提供管理服务。据悉,此举属首开先河。

   目前,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另一类是其他农业户籍人员。还没有针对这一群体建立人事档案的明确政策规范。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向前一步,着眼全市农业户籍群体更好地实现就业,补充完善了现行政策。

   北京市人社局此次发布新政,对现行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首先,明确了档案管理的性质,对农业户籍人员档案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类进行管理。其次,明确了建档原则和范围,按照按需建立、属地管理原则,为劳动年龄内的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因报考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予以办理建档。新建档案为本人唯一人事档案,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此外,《通知》对人事档案的流转也特别加以规范。农业户籍人员建档后,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档案可在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递手续;终止劳动关系的,档案转回户籍区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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