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社会保障舆情网!
社会保障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劳动保障内参 > 正文

【缓缴社保费】保妹有一封信需要您来签收啦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尊敬的参保单位: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确保您充分享受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社会保险缓缴政策, 帮助您减负纾困,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1.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此类单位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此类单位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1)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

  (2)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3)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

  3.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此类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含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市、区);出现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管控区域或发布“停工停产”“足不出户”等政策的县(市、区);8个边境县(市、区)。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

  ②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③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

  如贵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详见《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办事指南》、《困难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我中心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6月30日

  

  

  识别二维码

  下载《困难行业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办事指南》

  

  来源: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rst.gxzf.gov.cn/xwdt/xwdtzyxw/t1282542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