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社会保障舆情网!
社会保障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劳动保障标准 > 正文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主张病假工资

发布时间:2020-04-15 来源: 作者:

   我退休后入职某公司工作已长达8年。前段时间,我患病住院手术,出院后接着休养,前前后后两个月,公司将我这两个月的工资扣了。痊愈上班后不久,公司考虑到我岁数大又刚做了手术,担心继续聘用会出事,于是要我尽快离职。

   我提出把扣的两个月工资补发了就走人,而公司认为,当初双方并没有就病假期间是否有工资进行约定,所以其扣发病假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请问,退休返聘人员休病假,企业可以扣发工资吗?

   读者 赵雅鹃

  

  赵雅鹃读者:

   该公司的做法无可厚非。根据规定,病假工资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而且仅限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因此你能否主张病假工资,关键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其实,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是应当按劳务关系对待,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你无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主张病假工资。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双方可以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就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待遇等事项进行约定。如果对病假工资事项有书面约定,用人单位就应当依约支付;如果没作出约定,主张病假工资就缺乏依据。

   由于你与该公司没有这方面的书面约定,因此你要求补发两个月病假工资的主张不能成立。(潘家永)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