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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琼人社发〔2022〕40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

  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防范化解失信惩戒对象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风险,压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中关于依法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二、加强公开招聘各环节审查把关。招聘单位要在公开招聘计划(方案)制定、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岗位资格条件设置、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受理申请和资格条件审查、考试考核、考察、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等各环节充分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招聘计划(方案)应包含失信惩戒对象依法禁止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内容。公开发布的招聘公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禁止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资格审查时要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海南等网站,核实应聘人员失信信息。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上述失信惩戒人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强化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认真落实前述规定,严格规范操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应当查清事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

  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公开招聘计划(方案)备案审核、拟聘人员备案登记、失信惩戒措施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对违反规定导致前述失信惩戒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204/3bcee4dde5c64b4dae66a84ca0fed0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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