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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沪人社力〔2022〕103号),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赋能百业的优势,助力各行业复工复产,现就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行“告知承诺”服务模式。对于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社保补缴的,即可先行办理。各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报材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推出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向服务对象提供1-2项公益性服务项目,涵盖人力资源招聘、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应用等。各单位于6月15日前推荐不少于10项公益性服务项目,并将服务项目清单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汇总服务清单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微一端”等途径对外发布。(附件1)

  三、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服务,自2022年8月1日起有序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新版更换工作,并在服务范围栏加注“开展网络招聘服务”。

  各单位厘清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底数,按照“机构自主申请—各单位复核确认”的流程,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标识。6月25前将加盖公章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含电子版)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统一更改证面信息(许可证编号、服务范围等)。9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证工作。(附件2)

  四、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对于受疫情影响尚未完成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年度报告截至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31日;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主要包括:许可证编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并需注明是否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陈苁 23110127、18018885768

  陈志福 23110334、18916878117

  邮箱:shrs_kfc@163.com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下载附件 附件1: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清单.xlsx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xlsx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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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20701/t0035_1407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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