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7月1日起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职业伤害权益,落实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为其使用的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企业应当继续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快递企业,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为其使用的快递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先行实现快递员群体职业伤害保障。与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参保职工相比,因快递员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知》在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保障方面进行单独规定,既有效保障了参保快递员医疗救治、基础经济补偿权益,又给予参保单位充分的选择权,不额外增加经营负担。《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有助于各级人社部门整合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优化升级工伤保险整体工作水平。
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高效实现政策目标,下一步,各级人社、邮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实现精准扩面,积极引导重点单位参保,调整优化办事流程,实时跟踪政策运行情况,总结试行经验教训,不断扩大政策覆盖力度和管理服务质量,为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在“十四五”期间新发展蓄积力量。
(供稿:工伤处)
原文链接:http://hrss.tj.gov.cn/xinwenzixun/xinwendongtai/202207/t20220704_5925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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