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会再次升级职工“第二医保”
工人日报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钱培坚)4月1日起,被上海职工誉为“第二医保”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将正式升级为“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
据了解,这一全新层级化保障项目是“三纵三横”职工保障体系,分类细化了不同企业和职工的保障需求,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力度,最高给付金额提升至66.55万元。其中,“三纵”即3类保障组成职工补充互助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在职住院、特种重病、意外伤害;“三横”即3类保障都有基本保障层、加强保障层和个性保障层,基本保障层满足职工最基本的保障需求,加强保障层满足职工提高保障水平的需求,个性保障层则是在前两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保障需求。
组织职工参保的单位,必须在在职住院保障、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保障中选1项,也可同时参保3项;如需加强保障力度,可在加强保障层中选1项叠加;如还需进一步叠加,单位可按实际需求选择个性化保障层,量身订制。
据了解,“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进一步增强了保障力度。其中,基本保障层“在职住院”最高给付金额由4万元提至10万元。加强保障层随参保标准同步提高。参保基本保障层并按最高标准参保加强保障项目的,最高给付金额可达66.55万元。
4月1日至30日,已建会的参保单位可登录“申工通”参保;未建会、无用户名的参保单位登录“申工通”注册后即可参保。起保生效日统一为4月1日,保障项目的保障期限为一年或一年内,全年分集中参保和即时参保。保障期大于半年的,缴纳一年保障费用。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缴纳半年保障费用。集中参保的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4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31日24时,无免责期。即时参保非4月1日起保的,保障期限自参保单位提交正式参保名单次日起至一年之内的3月31日24时止。参保后“住院类保障项目”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参保住院加强保障项目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不执行免责期。“特种重病类保障项目”执行60天免责期,“意外伤害类保障项目”无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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