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发单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2021年9-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双减”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浮动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各省2021年底前要制定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费主体、范围和项目。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主体是经我区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收费范围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的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划分并明确。
收费项目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收费标准
我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按班型制定,分为10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班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最高限额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线下培训自治区最高限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45元/课时·人次、10-35人4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30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市、县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具体基准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制定。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本机构具体收费收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对应的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监管要求
从合同使用、收费公示、信息资料报送及预收费管理等方面对培训机构收费行进行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实行收费公示,按规定时限报送信息资料。预收费金额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培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原文链接:http://fgw.gxzf.gov.cn/zwgk/wjzx/zcjd/t110793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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