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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要求查询或公开自己的人事档案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 作者:

   我曾在多家用人单位供职,属于流动人员。鉴于对自己档案中记载的有关履历、工资、奖励、处分等内容浑然不知,半个月前,我曾向掌握着我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查询,被拒绝,后我又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同样未被采纳。

   请问:人才交流中心、政府主管部门的做法对吗?

   读者 陈小芬

  

  陈小芬读者:

   人才交流中心、政府主管部门的做法并无不当。

   一方面,你不属于自己人事档案资料的查阅主体。《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第(一)(四)项分别规定,“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即有权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主体只能是单位。

   另一方面,你的人事档案资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人事档案资料并不一定是行政机关所收集、制作、保存,针对的也只是个人,与公众无关,甚至如果公开还会泄露个人隐私。鉴于个人人事档案资料不在上述条例规定的范围,你自然不得要求政府向你公开或提供。(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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