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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高额自付费用拟纳入大病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作者:

    在1月20日举行的2020年北京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医保局透露,今年北京市将向社会发布最新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政策,把职工经医保报销后的高额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北京市将大力推动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紧密衔接,最大程度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北京市医保局透露,年内将向社会发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政策,把职工经医保报销后的高额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北京市还将建立生命周期两端特殊群体保障机制,针对失能失智老人,将在石景山区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全要素、全流程试点。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北京市还将针对孤独症等特殊疾病患儿群体,着力破解治疗康复和社会融入问题;针对孕妇群体,提高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费用支付标准。

    2019年北京市平顺实施“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同比为患者节省药品费用超15亿元。北京市医保局表示,今年北京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药品耗材新阶段阳光采购机制,做好“4+7”国家试点药品采购到期续接工作,落实第二批国家药品带量采购。同时深化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持续降低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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