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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河北东方学院等4所民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河北省教育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河北东方学院等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民办高校学费标准

  (一)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9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21000元。

  (二)河北东方学院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200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24000元。

  (三)河北美术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四)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成人函授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

  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各专业具体标准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及招生情况适当下浮。

  文科类包括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安学除外)、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历史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和外国语文学类(小语种专业除外)、公安学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学科门类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包括艺术类学科门类、体育类专业、小语种专业。

  二、相关事项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二)本标准自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开始执行,有效期4年。收费标准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学校重新申报核定学费标准。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136baec0181460c37f634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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