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稳定运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号)及《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要求,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全省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费方案
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幅度原则上不低于30%。
本次阶段性降费的业务范围涵盖《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中《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全部9类涉企公证服务项目,具体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规范公证服务价格行为
公证机构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规定,认真执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服务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自觉接受各级发展改革、司法行政等部门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公证服务
公证机构在严格执行阶段性降费方案的同时,要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开通涉企“绿色通道”,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做到“收费降低,服务更优”,努力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价格监管
阶段性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是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重要配套政策,对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降费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跟踪监测公证机构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公证机构全面落实降费政策;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妥善解决。
附件:阶段性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业务范围和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5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jgjg_jgzcfg/2c94738481a839000181a9a075f3332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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