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社会保障舆情网!
社会保障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做好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沪发改价调〔20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相关要求,现就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属于《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第三条列明的应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即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以下简称“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

  二、免收范围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在2022年6—8月(共三个月)产生的单位生活垃圾免收处理费。其他月份仍按照“按量征收”原则进行计征。

  三、办理方式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无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即可享受。

  四、其他事宜

  各区应及时部署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单位做好阶段性免收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fgw.sh.gov.cn/fgw_jjjctk/20220607/af04da8579354c97b72467b30727d7e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