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社会保障舆情网!
社会保障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情民声 > 正文

关于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3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39号)有关规定,现将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籍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二)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三)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二、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按照上述外籍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延长缴费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三、国家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调整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请各地按照上述精神,妥善做好外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有关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