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员工”用工方式引发热议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近日,有生鲜电商企业针对疫情期间一些餐饮企业职工闲置在家的情况,采取租用其他餐饮企业员工的用工模式引发热议。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张希宁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此举是对社会、企业、员工各方都有利的多赢举措,但也应该注意用工风险。
2月3日,盒马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疫情期间联合知名餐饮企业进行合作,采用劳务用工方式,接收云海肴、青年餐厅(北京)部分员工,入驻盒马各地门店,参与打包、分拣、上架、餐饮等工作;相关合作涉及上海、北京、西安、深圳、广州、昆明等地,共计500人。
此后,另一家生鲜电商企业生鲜传奇也发出倡议,欢迎社会暂时歇业人员赴生鲜传奇“上班”。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这些餐饮企业员工已持有健康证,只要每日体温检测正常合格,就具备上岗条件,符合生鲜电商企业从业人员的要求。从劳动用工角度看,新企业接收期间,员工与原企业可协商一致采取待岗方式,保持原劳动合同关系不变;而员工与新企业建立劳务合同关系,员工提供劳务、新企业支付劳务报酬,可形成短期灵活用工。
“这些生鲜电商企业援企稳岗的做法,是对社会、企业、员工各方都有利的多赢举措,既解决了电子商务业务激增但人手短缺的现状,也缓解了实体餐饮行业为顾大局暂停歇业无力负担企业成本的困境,保证员工收入不因防控疫情而减少,避免人民群众日常果蔬无法供应或大量短缺,为各行业携手共克时艰,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张希宁说,但也应当注意在这种灵活用工方式下,存在一定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员工所在餐饮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性停产放假,员工在其他企业灵活就业期间如产生劳动报酬、工伤等争议,员工与新雇主之间的劳务协议存在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风险。”张希宁说,员工在灵活就业期间,如果新雇主无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如在新任职企业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原企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保险的救济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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